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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2-05-30

一、申请备案单位多长时间取得备案凭证?

对于符合要求的备案申请单位,一般自申请日起在27个工作日内可以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凭证(以下简称备案凭证)。备案凭证样式由国防科工局统一制定,样式见《备案办法》附件2。

《备案办法》规定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应当对备案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核对,并根据下列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一)对不在《备案目录》内、不需要备案的专业(产品),应当告知备案申请单位;

(二)属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范围的,应当告知备案申请单位,依法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三)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与申请备案专业(产品)不符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备案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对申请材料齐全并与申请备案专业(产品)相符的,应当受理其备案申请。

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凭证印制,并交备案单位留存。


二、备案有效期多长时间?

备案有效期为五年。


三、备案单位在备案有效期内,其法人名称、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如何办理?

应当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备案办法》规定,备案单位法人名称、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化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报告并履行变更手续,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变更登记表》(可自国防科工局网站下载《备案办法》附件3)一份,同时提交本单位变更原因说明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报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变更备案。


四、办理备案后多长时间换领新的备案凭证?

对符合要求的备案单位,一般在27个工作日内可以换领新的备案凭证。

《备案办法》规定,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对备案单位提交的申请备案变更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备案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其备案变更申请,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换备案凭证(备案号及有效期不变)。


五、备案单位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业或能力发生变化的,是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吗?

不是办理备案变更手续,而是应当重新提出备案申请或提出注销备案申请。

《备案办法》规定,备案单位在备案有效期内,增加或变更备案专业或产品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核发备案凭证,其备案号不变,有效期自重新备案之日起计算。备案有效期内,备案单位丧失与所从事武器装备生产活动相适应科研生产能力或者不再从事相关活动的,应当在变化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向原备案的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申请注销备案。


六、以什么标准衡量备案单位的科研生产专业或能力变化?

备案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专业或能力变化要根据《备案目录》的专业(产品)来衡量,而不是单纯以供货单位增加来衡量。备案单位的供货单位或产品品种增加,但未超出已备案专业(产品)范围的,不属于专业或能力变化,无需重复备案。以上内容由智识企业服务平台汇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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